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视频课程拍摄制作规范
根据开放教育教学平台、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标准。主要包括视频课程(含微课)的音视频录制、后期制作和文件交付等基本技术规范。
一、录制要求
(一)课程形式
成片统一采用单一视频形式。
(二)录制场地
录制场地应选择授课教室现场或演播室等场地,避免吸音效果不佳的录制环境。录制现场要求安静、整洁,避免在镜头中出现有广告嫌疑或与课程无关的标识等内容。尽量使用专业光源布光,避免不稳定的日光和民用灯光。
(三)录制方式及设备
1.拍摄方式:根据课程内容,可采用一体化演播室配合多机位拍摄,现场剪辑,机位设置应满足完整记录课堂全部教学活动的要求。也可以采用单机位分镜拍摄,后期剪辑。
2.录像设备:摄像机要求不低于专业级数字设备,在同一门课程中标清和高清设备不得混用,推荐使用高清数字设备。
3.录音设备:使用专业级话筒,保证录音质量。
4.后期制作设备:使用相应的非线性编辑系统。
二、素材规范
录制前应对节目拍摄过程中使用的多媒体素材认真检查,确保内容无误,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视频素材
1. 用于标清课件的视频画幅尺寸为640X480以上,用于高清课件的视频画幅尺寸为1280X720以上。
2. 格式可用MP4、FLV、ASF、WMV、MOV、AVI等。
3. 要求画面鲜明,声音清晰,无水印、台标等版权标记。
(二)图片素材
1. 尺寸要求在800X600或以上。
2. 格式可用JPEG、PNG、GIF、TIFF等。
3. 要求画面鲜明,构图合理,无水印等版权标记。
(三)音频素材
1. 格式可用WAV、MIDI、MP3、FLAC等。
2. 要求清晰明亮,信噪比高。
(四)PPT素材
1、 画面比例:用于高清的为16:9,用于标清的为4:3。
2、 要求层次明确,字体统一,色彩简洁,构图合理。
三、录制规范
对于高清、标清和用于网络的视频文件有不同的技术指标。其中高清指标是以本校的硬件制作设备为标准。用于网络的视频技术指标应与国开学习网即将颁布的技术规范一致,但其尚未出台,现以《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编目规范》为参考,如有更改,应做相应调整。
(一)高清
1. 视频画幅尺寸为1920X1080,采用50i隔行扫描。
2. STUDIOBOX MINI HD一体化演播室软件编码格式采用AVI封装的MPEG2 _I 100Mbit/s文件;音频格式为WAV封装的PCM48KHz文件。硬件编码格式为TS封装的H264 10Mbit/s和MP2 192Kbit/s的视音频一体文件。
3. SONY X280摄像机拍摄格式采用的是MP4封装的MPEG2 _IBP 35Mbit/s和双声道PCM48KHz的视音频一体化文件。
4. PANASONIC GH4U 摄像机拍摄格式选择采用MP4(LPCM)封装的H264 50Mbit/s和双声道PCM48KHz的视音频一体化文件。
5. 生成的视频文件可采用MP4格式封装。视频编码方式h.264,视频编码率8Mbit/s—100Mbit/s;音频压缩采用AAC(MPEG4 Part3)格式,采样率48KHz,音频码流率128Kbit/s,双声道混音处理。
(二)标清
1. 使用MPEG2格式文件。
2. 画幅尺寸为720X576。
3. 采用PAL制。
4. 画面比例4:3。
5. 低场优先。
6. 视频数据速率:变化(最大8Mbit/s)。
7. 音频采用LPCM48KHz立体声文件。双声道混音处理。
(三)、用于网络:(用于网络的视频技术指标应与国开学习网即将颁布的技术规范一致,但其尚未出台,现以《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编目规范》为参考,如有更改,应做相应调整。)
1. 视频格式为WMV。
2. 视频画幅尺寸为720×576。
3. 视频比特率为768Kbit/s。
4. 音频比特率为96Kbit/s,立体声。
三、交付文件
(一)成片要求
1.课程时长:每门课程总讲数应至少5讲,每讲时长5-25分钟,其中微课5-10分钟,普通课程25分钟。
2. 片头与片尾:片头10-20秒,其中微课5-10秒,普通课程10-20秒。应包括:学校LOGO、课程名称、讲次、主讲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单位等信息。片尾包括版权单位、制作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
3. 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4. 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
5. 在同一课程中,各讲的视频分辨率应统一,不得标清和高清混用。各讲应统一画幅的宽高比,不得混用。
(二)交付载体
1.所有视频文件及相应的SRT唱词文件请刻录在CD-R或DVD+R光盘上,并对刻录光盘做封口处理。
2. 每张CD-R或DVD+R光盘可以刻录多讲内容,并在盘面上注明光盘中的内容清单,标记学校名称、课程名称、讲次及标题、主讲教师、时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