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条 防止资产受损以及业务活动中断。对介质进行控制并对其进行物理保护。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教育技术中心。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教育技术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人员之间互相监督。
第四章 内容
第四条 计算机活动介质的管理
计算机活动介质包括:磁带、磁盘、U盘、光盘、硬盘、存贮卡,打印的报告。
(一)如果内容不再需要,要将可以重复使用的计算机活动介质中的内容删除。
(二)如果内容需要保存,则使用人应该保存在个人计算机中,而不应该放在计算机活动介质中。
(三)任何人如果要将计算机移动介质从信息中心带出去,要经过领导的批准,所有活动介质的移动都要有记录并要将记录进行保存以方便进行跟踪。
(四)所有的介质都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符合生产厂家说明书的安全要求。
第五条 对介质的处理
介质类型 处置方法 备注
书面文件 碎纸
磁带 将介质上的内容清除后再使用
物理方法破坏
磁盘、U盘,硬盘
存贮卡 格式化化后介质可重复使用
物理方法破坏
光盘 物理破坏
(一)系统文档的安全
(1) 对系统文档应安全储存,并要指定专人保管。
(2)对系统文档的访问授权应保持最少量,并要经过管理代表授权。
(3)不要将系统文档存放在公共网络上,如果要保存一定要有备份,而且文档一定要设置密码。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条文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